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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8 條
各單位依前三條完成各項分析後,應製作綜合評量報告,送中央勞工主管
機關審查。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1 年 01 月 12 日
不列入定額進用總人數計算範圍之單位應於完成職務分析後,製作綜合評量報告,並
報請審查。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