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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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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經費需求(詳經費概算表)
    經費計 4,250  萬元,其中補助私人團體部門之計畫約 3,663  萬 4
    ,850  元(占 86.1%)、由政府部門辦理之計畫約 586  萬 5,150  
    元(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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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主軸│工作項目          │經費估算        │補助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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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進身心│(一)推動辦理身障│1,083 萬元      │私人團體  │
  │障礙者就│      礙者職場學習│                │          │
  │業相關計│      及再適應計畫│                │          │
  │畫      ├─────────┼────────┼─────┤
  │        │(二)辦理身心障者│752 萬 4,000  元│私人團體  │
  │        │      庇護性就業職│                │          │
  │        │      場見習計畫  │                │          │
  │        ├─────────┼────────┼─────┤
  │        │(三)辦理促進身障│1,978 萬 850  元│政府單位及│
  │        │      礙者就業計畫│                │私人團體  │
  │        ├─────────┼────────┼─────┤
  │        │1.受理地方政府    │150 萬元        │          │
  │        ├─────────┼────────┼─────┤
  │        │2.受理民間團體    │1,706 萬 5,850  │          │
  │        │                  │元              │          │
  │        ├─────────┼────────┼─────┤
  │        │3.專案人力(2 名業│110 萬          │          │
  │        │  務督導員)      │                │          │
  │        ├─────────┼────────┼─────┤
  │        │4.開審查會之委員出│11 萬 5,000 元  │          │
  │        │  席、旅運費及相關│                │          │
  │        │  印製費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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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辦理視障者話│436 萬 5,150  元│政府單位  │
  │        │      諮詢服務計畫│                │          │
  ├────┼─────────┼────────┼─────┤
  │總計    │                  │4,250 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