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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庇護工場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召募志願服務人員,應向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申請核轉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查閱應徵者或應
    從事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主管機關應將庇護工場辦理前項情形納入評鑑項目。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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