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師傅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十人以下事業單位之雇主、受僱勞工或自營作業者。 (二)具備前點訓練職類專長,且實際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有與專業領域相關專業或技術,參加本計畫時仍從業於專業領 域且績效優良或有具體貢獻者。 2.曾任國際級或國家級重要專業競賽選手、教練或裁判者。 3.曾獲頒國際級或國家級重要專業技能獎項者。 4.具不易羅致之特殊專長或技能,持有作品或證明者。 5.具有新興就業機會之特別領域專長,經長期學習且持有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