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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8
八、就服員應依下列流程進行免試職訓推介:
(一)就業諮詢:由就服員進行就業諮詢,具就業職能者應推介就業,職
      能有落差但具就業意願者,始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二)適性評估:具職業訓練需求者,由就服員進行職業訓練諮詢或職業
      心理測驗評估,以供後續職訓推介參據。
(三)職類課程介紹:
      1.就服員應充分瞭解各轄區訓練職類課程內容,對於須具先備職能
        之課程,局屬職訓中心應提供相關資訊,協助就服員進行專業評
        估。
      2.由就服員提供就業市場職缺、技能檢定或職業證照資訊及行職業
        簡介,並與非自願離職者進行訓練職類課程溝通。
(四)適訓評估:就服員於評估非自願離職者之學歷與經歷條件、先備職
      能、預期可獲得之就業職能或技能檢定等項資訊後,依據評估結果
      與非自願離職者共同確認參訓志願職類之三個訓練班次。
(五)協助線上報名及開立職訓推介單:
      1.針對非自願離職者參訓志願職類之三個訓練班次,由就服員協助
        依志願順序訓練班次之開訓(或報到)日期進行先後比對名額,
        優先推介尚有免試職訓推介名額且較早開訓之訓練班次,並於本
        局網際網路就業服務系統完成線上報名。
      2.依據系統報名回報推介一個志願訓練班次之結果,開立免試職訓
        推介單;如所選訓練班次均已額滿,可重新篩選訓練班次。
(六)報到入訓:非自願離職者可持免試職訓推介單,赴指定訓練單位逕
      行辦理報到入訓(或遞補)。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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