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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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處務規程 (民國 113 年 04 月 23 日修正)
第 8 條
財務管理組掌理本局主管特種基金之下列事項:
一、基金收支、保管及流動性之管理。
二、委託保管機構之計畫研擬、執行及監督考核。
三、基金投資資金之調度及控管。
四、國內債務證券投資之研擬、研究分析及運用。
五、基金投資運用之交割、保管及對帳。
六、基金各項記帳憑證之簽證。
七、基金財務管理、國內債務證券投資管理法令與運用作業規定之研擬、
    執行、修正及解釋。
八、財務、勞工統計業務資料之編製分析及其他各項統計資料之彙編。
九、其他有關財務管理事項。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財務管理組之掌理事項。
民國 113 年 04 月 23 日
一、財務管理組掌理事項與國內、外投資組掌理事項均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主管
    特種基金範疇,基於體例一致,爰將序文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六條,將國內投資中之債務證券投資相關業務,由國內投資組移
    轉至財務管理組統籌辦理,爰新增第四款,增列國內債務證券投資研擬、研究分
    析及運用業務,並將現行第六款移列為第七款,新增國內債務證券投資管理法令
    及運用作業規定相關訂修業務。
四、現行規定第四款、第五款、第七款及第八款,款次依序移列,內容未修正。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