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經費補助項目、標準及金額如下: (一)補助項目: 1.場地費。 2.場地佈置費。 3.獎牌(座)費。 4.彩帶、勳章或其他具表揚形式之費用。 5.餐費。 (二)補助標準:由本部就申請工會之計畫完整性、經費預算編列之合理 正當性、上年度辦理情形結案報告內容以及邀請與會人數及模範勞 工表揚人數等,酌為增減補助金額。 (三)補助金額:補助活動部分經費之總額,最高不超過活動計畫總預算 百分之九十,補助金額並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