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退還清償款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應不予補助;已補助者 ,經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應依法追繳: (一)不符合第二點所定情形。 (二)應備文件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等情事。 (三)其他不符本要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