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8
八、依據第七點輔導團訪視、評估之建議事項,辦理以下工作:
(一)地方政府依據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補助進用
      單位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所需之輔
      具、改善工作條件、調整工作方法所需費用。
(二)地方政府運用前款補助,仍無法達成輔導團之評估建議事項者,得
      依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及其
      他相關規定,補助進用單位之電話服務盲用輔助軟硬體設備改善費
      用及教育訓練費等。
(三)分署及地方政府依第三點任務分工辦理視障者電話服務工作所需之
      職業訓練、就業媒合、支持性就業服務及相關職場協助。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