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二條規定申請核准登記之新化學物質,符合簡易登記及少量登記類型 者,經確認該新化學物質屬 CMR 物質第一級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申 請人依標準登記之規定辦理。
考量致癌、生殖細胞致突變性及生殖毒性物質之危害甚鉅,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申請 人依標準登記規定辦理,並繳交完整之安全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