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技術士技能檢定新職類開發或職類調整評估諮詢處理程序如下: (一)技檢中心收到技術士技能檢定新職類開發或職類調整申請案後,應 就申請文件完整性進行初審,並加具初審意見送諮詢小組參考。 (二)申請文件未完備者,技檢中心得限期通知申請單位補正,屆期未補 正者,予以退件。 (三)申請文件完備者,由本署召開諮詢小組會議複審,必要時,本署得 徵詢該職類相關產官學訓意見。 (四)諮詢小組會議之評估諮詢結果,由本署報請本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