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第四點第四款所定人員資格及訓練事項如下: (一)專任負責人、顧問人員與相關人員應備之資格、訓練、經驗及知識 。 (二)顧問人員評核程序,針對顧問人員之資格、訓練、經驗與知識,提 供完整教育訓練,包括初任導入期、接受有經驗人員之督導期及持 續訓練,並定期評核之。相關文件及紀錄至少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