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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14 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實施計畫 (民國 105 年 07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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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報名方式暨日期:
(一)經提名單位(機關、學校及具法人資格之附屬單位、團體、公司行
      號及職業訓練機構)推薦始得報名,在學者以就讀學校為提名單位
      ,在職者以服務單位為提名單位。每一單位同一職類最多以推薦 3
      人為限,各單位推薦選手報名前,務請特別注意被推薦者之身心狀
      況是否適合參與競賽。
(二)採「網路報名」或「通信報名」,擇一方式辦理:
      1.網路報名:10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至 7  月 20 日(星
        期三)17  時前,上網進入(http://sc.labor.gov.tw)報名系
        統,輸入報名資料後,列印網路報名表。
      2.通信報名:向各就業中心(站)等單位索取報名表填報(索取處
        如附件 2,報名表格式如附件 3,報名表得影印使用)。
      3.依照前二項完成之網路報名表及通信報名表,請加蓋提名單位印
        信(章戳),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及國
        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郵政掛號寄送(寄件信封格式如附件 4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技能檢定辦公室(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電話:02-
        89956399  轉 1292、1293、1294) 。
      4.報名表郵寄日期:自 10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至 7  月
        21  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網路報名後
        ,如未依規定寄送報名資料者,網路報名視為無效,將予以註銷
        報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