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作業時,應綜合考量勞工體能負荷,減少其作 業時間,給予每小時至少 20 分鐘之充足休息,並依各熱危害風險等 級,採取對應之相關措施,且應視不同風險等級適當調整作息時間, 並應儘量以機械(如手推車、捲揚機等)代替人力搬運等,以降低勞 工工作負荷與體力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