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青年於參加計畫期間,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參加職業訓練 課程或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應於受僱投保就業保險生效、訓練期 間中途離(退)訓、結訓或職場學習結束之次日起七日內通知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