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選手來源及限制: (一)第 50 屆全國技能競賽綜合機械及工業機械修護 2 職類前 3 名 之優勝選手,競賽成績達 60 分以上者。 (二)歷屆獲得全國技能競賽綜合機械及工業機械修護 2 職類前 3 名 之選手,年齡未逾國際技能組織規定,且未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 能競賽者,得報名參加該職類國手選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