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第 8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醫療機構之認可,應組成醫療機構認可審議小組(以
下簡稱審議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醫療機構認可政策之諮詢事項。
二、醫療機構認可之審議事項。
三、醫療機構認可資格撤銷或廢止之審議事項。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
為辦理醫療機構之認可審議作業,參考衛生福利部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
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組成醫療機構認可審議小組,辦理認可政策之諮詢、認可
之審議、認可資格撤銷或廢止之審議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