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分署受理地方政府所提申請補助案,審查重點如下: (一)計畫之必要性、完整性、可行性及預期效益。 (二)地方政府之執行能力,得參考其前一年度委託辦理或補助之專案單 位執行成效及核銷情形。 (三)經費需求符合補助原則及項目標準之規定。 分署辦理審查作業,必要時得組成審查小組及邀請地方政府列席說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