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查核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5 月 28 日修正)
8
八、顧問機構未備齊前點第一項第二款之文件、資料者,執行單位得以書
    面通知其限期補正或提出說明;屆期未補正或說明者,得列為查核之
    缺失或扣分事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