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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 (民國 112 年 10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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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前點自主訓練計畫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資料:姓名、年齡、聯絡方式、最高學歷、專長、工作經歷、
      最近一次退出勞動市場事由、參加目的、規劃自主訓練領域、機構
      及進修課程名稱等。
(二)計畫內容:訓練動機、自主訓練課程規劃與準備、未來就業關聯性
      及就業規劃、復職期間自我提升規劃或求職經驗及其他補充事項。
(三)課程範圍:除發展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自、委辦或補助辦理失
      業者職業訓練之相關課程、大專院校之學程、學分或學位課程外,
      以精進及更新婦女原有技能為就業導向之課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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