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聘用檢查員之工作內容如下: (一)轄內勞動條件檢查事項: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 退休金條例、勞資爭議處理法(協助調查事實部分)等其他勞動條 件相關法令。 (二)勞動條件檢查後續配合事項:包括處分、訴願答辯、登錄陳報檢查 結果、統計並提出專案檢查報告等。 (三)其他事項:執行檢查案件須逐案填寫勞動條件檢查會談紀錄,並視 需要製作勞動條件檢查業務談話紀錄等。 (四)其他相關勞動條件檢查事宜及長官臨時交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