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專校院依下列規定,申請辦理微學程: (一)以校為單位研提計畫,且同一學年度限提出一案。 (二)計畫主持人應由專任教師擔任,另得依需求邀請共(協)同主持人 協助課程推動。 (三)於受理期限內,依規定備齊申請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