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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參訓勞工於減班休息時段,參加事業單位依第四點附表規定時數安排
    訓練課程,其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與
    前一年現職最高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有差額(以下簡稱薪資差額)
    者,得由事業單位協助依其薪資差額申請訓練津貼;其核發金額最高
    一萬八千三百三十元,最長核發六個月。
    參訓勞工投保期間未達六個月或當年度進用者,以現職單位實際投保
    期間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參訓勞工於參加訓練期間,如同時符合請領本計畫與充電再出發訓練
    計畫之訓練津貼資格者,應擇一請領。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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