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8
八、參訓勞工於減班休息時段,參加事業單位安排每月七十五小時以上之
    訓練課程,其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與
    前一年現職最高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有差額(以下簡稱薪資差額)
    者,得由事業單位協助依其薪資差額申請訓練津貼;其核發金額最高
    一萬八千三百三十元。
    參訓勞工投保期間未達六個月或當年度進用者,以現職單位實際投保
    期間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參訓勞工於參加訓練期間,如同時符合請領本計畫與充電再出發訓練
    計畫之訓練津貼資格者,應擇一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