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申請單位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各項申請資料內容之真實性負 責,有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二)申請補助經費涉及採購事項,受補助單位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辦理。 (三)受補助單位應對各類補助款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各項申請項目之支用單據,應依有關規定妥善保存。 (五)受本署補助採購之防護具,不得變賣;屬非拋棄式呼吸防護具者, 於補助後一年內不得拋棄。 (六)受補助單位須配合本署不定期稽核申請補助項目運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