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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連結重點產業用人需求與青年就業實施計畫 (民國 112 年 08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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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計畫推動流程
一、確認重點產業項目
(一)由發展署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確認年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擇
      定之重點產業項目,並轉知分署評估調整執行計畫內容。
(二)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每年擇定之重點產業為優先,發展署指定之策略
      性產業及其他產業為輔。
二、評估轄區內重點產業、與產業公協會合作方式及提送執行計畫由分署
    依據區域特性及需求,評估擇定年度辦理之重點產業範圍(不限 1
    項重點產業),透過整合運用轄區內各項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資源及
    措施,並與產業公協會洽談合作方式(以勞務採購契約委託辦理、簽
    署合作意向書或其他合作方式)及分工事項後,提送執行計畫函報發
    展署備查。
三、分署與產業公協會共同合作掌握轄區重點產業輪廓,調查相關企業之
    優質職缺,並辦理職涯輔導活動及關鍵職能課程,引導青年投入重點
    產業就業
(一)合作掌握轄區內重點產業輪廓,調查可提供優質職缺之重點產業相
      關企業,並蒐集上開企業之發展前景、職場環境、優質職缺及該職
      缺之關鍵職能需求等資料,將提供優質職缺之企業納入後續專案媒
      合名單。為兼顧重點產業之用人需求及青年之職涯發展,計畫優質
      職缺條件如下:
      1.全職工作。
      2.具安全性及優良的勞動條件(含勞健保)為必要條件。
      3.具發展性、技術性之技術職業為原則。
      4.薪資以優於該行業初任人員平均薪資為原則。
      5.排除派遣性質、職場環境較危險、未提供勞健保者。
(二)辦理企業參訪、實作體驗或職涯輔導講座(例如特定產業之發展概
      況或面試技巧)等青年職涯輔導活動,向在校青年介紹重點產業及
      企業發展前景等資料,提早瞭解職場樣貌,引導在校青年認識重點
      產業,提升青年投入重點產業之意願。
(三)依據前開調查優質職缺之關鍵職能需求,分析初任該優質職缺所應
      具備之基本工作技能後,據以開發並辦理計畫之關鍵職能課程;或
      轉介參加分署所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以協助青年養成符合優質職
      缺需求之基本工作技能。
四、分署與轄區大專校院共同積極倡導在校青年參與職涯輔導活動及關鍵
    職能課程
(一)分署與轄區大專校院建立聯繫窗口,共同積極倡導及鼓勵在校青年
      踴躍參與職涯輔導活動及關鍵職能課程。
(二)畢業前二年之在校青年(大三學生),以參與企業參訪、實作體驗
      或職涯輔導講座(例如特定產業之發展概況或面試技巧)等青年職
      涯輔導活動為原則。
(三)畢業前一年之在校青年(大四學生),以參與關鍵職能課程及專案
      媒合活動為原則;如青年需轉介參加分署所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
      於結訓後媒合至重點產業就業。
五、辦理專案媒合
    分署應適時整合運用轄區內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相關資源措施,媒
    合青年至重點產業相關企業之優質職缺就業,並追蹤青年就業情形,
    定期回報予發展署。
六、定期檢視辦理成效
    由發展署綜整分署辦理情形,並分析彙整專案媒合成果,與分署討論
    精進作法,並適時對外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