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設置於室外之升降機,瞬間風速有超過每秒三十公尺之虞時,應 增設拉索以防止升降機倒塌。
一、條次變更及文字修正。 二、設置於屋外之升降機受強風吹襲有倒壞之虞,應增加拉索數目,以固定之。雇主 如由氣象預報等資料,判斷風速有可能達一定值以上時,即應採取必要措施。
一、條次變更,由原第九十二條移列。 二、刪除贅字「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