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高機應設置後扶架。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落 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
一、條次變更。 二、將「裝置」配合修正為「設置」;「無危害勞工之虞」配合修正為「無引起危害 之虞」;刪除贅字「之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