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主管人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實施檢查、檢點時,發現對勞工 有危害之虞者,應即報告上級主管。 雇主依第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實施自動檢查,發現有異常時,應立即 檢修及採取必要措施。
除主管人員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實施檢查、檢點,如發現對勞工有危害之虞時應 即報告上級主管外,勞工實施檢查、檢點,如發現對勞工有危害之虞時亦有報告上級 主管之必要,爰予增訂。
配合本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