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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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法制體例調整用語。
【附表三十七修正說明】
目前丁 4 紙張規格已非通用標準,爰刪除相關規定。
【附表三十八修正說明】
一、目前丁 3 紙張規格已非通用標準,爰刪除相關規定。
二、本表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管理資訊系統之表單格式修正。
三、核章格式修正。
【附表三十九修正說明】
一、目前丁 4 紙張規格已非通用標準,爰刪除相關規定。
二、本表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管理資訊系統之表單格式修正。
- 民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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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鍋爐無規定燃燒裝置為應實施竣工檢查之項目,惟依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燃燒裝置變動者,須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爰修正第二項,將燃燒裝置
列為竣工檢查項目。
二、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