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 金給付總額之差額者,應備下列書件: 一、老年給付差額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文件。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前項請領差額給付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