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第 88 條
於本辦法發布日前,依已廢止之工廠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勞工安
全衛生組織及管理人員設置辦法及修正前之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
檢查辦法規定,取得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者,於本辦法施行後,其
資格不受影響。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6 月 26 日
查現行條文第八十八條之下已無「舊辦法」之文字敘述,爰刪除之;另酌修末段部分
文字,以資明確。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