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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修正)
第 89 條
研磨輪,應使用符合第九十條至第九十四條所定規格之緣盤。但附表二十
一所定之研磨輪種類,於使用同表規定之安裝器具者,不在此限。
固定側或移動側之緣盤,應以避免相對於研磨輪軸而旋轉之固定方式,固
定於研磨輪軸上;其研磨輪軸之固定扣件螺絲,應具有適度鎖緊狀態。
以平直形研磨輪用之安全緣盤,將研磨輪安裝於研磨機時,應使用橡膠製
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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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表二十一.PDF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
一、條次變更。
二、將附表移列附錄,並酌作文字修正,以資明確。
民國 105 年 08 月 05 日
研磨輪之鎖緊,不可過度用力,以免破裂,亦不可過鬆,以免鬆動,應適度鎖緊,至
易於栓旋,並無必要限制,爰修正第二項,將「易於栓旋」修正為「具有適度鎖緊狀
態」。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一、隨技術發展,研磨輪於避免相對於輪軸旋轉下,可由固定側或移動側緣盤之任一
    側予以固定,國家標準 CNS14905-3 之第 19.104 節已明定在案,爰修正第二項
    規定。
二、第一項依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三、第三項未修正。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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