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
相關網站
民意信箱
輔助說明
最新動態
法規查詢
行政規則
解釋令函公告
英文法規查詢
法規草案
:::
條文內容
友善列印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法規名稱:
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
(民國 110 年 05 月 14 日修正)
英
第 9 條
職工福利委員會應於委員任期屆滿三十日前辦理委員改選事宜,任期屆滿 前十五日仍不辦理者,主管機關得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辦理,逾期仍不辦理 者,主管機關得指定人員代為辦理改選事宜。
法規類別
全選
行政函釋(2)
相關法條(0)
歷史法條(5)
期 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