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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8 年 02 月 23 日修正)
第 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已請領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失能補助者,不得因
同一職業災害請領死亡補助。但提出失能補助申請後,尚未領取前,因同
一職業災害死亡者,得就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擇一領取。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02 月 23 日
修正理由同前條說明一。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