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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修正)
第 9 條
新進勞動檢查員未經前條規定之職前訓練合格前,勞動檢查機構不得指派
其單獨執行檢查職務。但特殊情況,經勞動檢查機構敘明理由陳報中央主
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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