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獎助辦法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廢止)
第 9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提供資源設立庇護工場時,應公告
其所能提供之方式及其他配合措施,公開接受申請。申請單位應依第五條
、第七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申請審查。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