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 一日施行。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爰增列 第二項明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