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訓練單位招訓時,應確認招訓對象之參訓資格,其廣告或簡章內容, 應以班名、班址、課程內容、班數、招訓人數、開班日期、上課時數 及時間、受訓期限、參訓資格、收費標準等為限,並註明中央主管機 關認可文號,前項招訓廣告或簡章應按招訓日期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