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9
九、獎勵:受測學員個人成績八十分以上,並為該單位該次受測學員中名
    列前三名者,由承辦單位各發給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以資鼓勵。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