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要點之補助項目、標準及額度如下:
(一) 補助項目:
1.就業促進員,其服務個案量每年至少六人以上。
2.行政人員薪資:補助一名兼任行政人員。
3.就業輔助器具。
4.辦理居家就業者專業能力培訓之講師鐘點費及聘請專家訪視輔導
及座談會等費用。
5.行政費:包含出差旅費、加班費、電話費、文具、紙張等。
(二) 補助標準:
1.就業促進員:
(1) 大專畢業每月補助薪資新臺幣 (以下同) 三萬零六佰一十元整
,勞健保費二千九百九十二元整,碩士畢業每月補助薪資三萬
五仟零三元整,勞健保費三千四百一十六元整。
(2) 年終獎金依公務人員年終獎金核發之相關規定辦理。
(3) 薪資比照「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規定調整。
2.行政人員:
(1) 每月薪資一萬六千三百一十五元整,勞健保費用一千五百五十
三元整。
(2) 年終獎金依公務人員年終獎金核發之相關規定辦理。
(3) 薪資比照「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規定調整。
3.輔助器具:依據「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補助作業要點」經費標
準辦理,僱用單位得向身心障礙員工工作所在地之本局所屬就業
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每一單位補助金額最高二十萬元整。
4.講師鐘點費及聘請專家訪視輔導及座談會等費用:依據本會辦理
宣導、觀摩、研習活動經費編列上限標準表。
5.行政費:依補助之就業促進員、行政人員全年度總薪資之百分之
十五計,執行期間就業促進員因故無法執行本案,行政費依就業
促進員實際在職月數之薪資按比例核計。
(三) 補助額度:每一單位最高一百八十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