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術科測驗承辦單位應依核定之術科測驗收費標準,通知報檢人繳交術 科測驗費用,不得額外加收其他費用。另合理分配術科測驗所需各項 支出經費比例,本撙節開支,收支平衡為原則,並應確實依「辦理技 能檢定學、術科測驗支付標準表」,核實支付各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