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 月一日施行。
技能檢定服務模式區分為「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及發證」及「專案檢 定」三種模式,惟考量該等模式受理報名日期有所差異,為使同年度各職類級別收費 標準不因檢定服務模式不同而有差異,爰增訂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