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審查作業: (一)由各承辦金融機構按收件順序隨到隨審,並按申請戶「住宅所在地 之縣市行政區」予以歸類依序編號。 (二)初審合格案件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電腦鍵檔及校對,並由本會彙 整資料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住宅狀況,且於十個工作日內完 成住宅查調工作,以及有無重複申請、房屋座落查詢之複審作業, 進行房屋座落比對作業後,並個別寄發申請戶「審查結果通知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