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主管機關運用中介團體人力所進行之電話諮詢服務案件,本會之補助 費標準如下: (一)五百件以上者,補助十萬元。 (二)四百件以上,未滿五百件者,補助八萬元。 (三)三百件以上,未滿四百件者,補助六萬元。 (四)二百件以上,未滿三百件者,補助五萬元。 (五)一百件以上,未滿二百件者,補助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