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計畫訓練業別以下列為優先: (一)行政院推動「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之十二項業別(人才培 訓/人力派遣及物業管理服務、工程顧問、文化創意、金融服務、 流通運輸服務、研發服務、設計服務、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通訊 媒體、資訊服務、環保服務、觀光及運動休閒)。 (二)本局研訂之策略性產業(詳見作業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