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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民國 105 年 05 月 25 日修正)
第 9 條
本準則所稱職務再設計補助項目,包括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工作設備、工
作條件、購買就業所需之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所需費用。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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