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申請補助單位辦理第七點第二款關鍵就業力課程之方式如下: (一)應依本署公告之關鍵就業力課程辦理,並運用講座、研習或其他創 新多元之活動方式,協助參訓學員建立正確工作態度,總時數為四 十八小時,其中並應包括三小時就業準備課程,得另增加有助於學 員職涯發展相關學習之課程及時數。 (二)本署公告課程時數應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為本署關鍵就業力課程師資 講授。另申請補助單位選任非本署關鍵就業力課程師資,應於計畫 中載明師資學經歷及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