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計畫受理申請及補助辦訓期間如下: (一)專案申請單位:自計畫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止 。補助辦理訓練期間自職訓中心核定訓練計畫之次日起至中華民國 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止。 (二)一般申請單位:自計畫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止 ,且經費用罄不再受理申請。補助辦理訓練期間自職訓中心核定訓 練計畫之次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