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本部機房搬遷,本系統於113年10月4日至10月6日期間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充電加值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9
九、申請單位應於執行訓練計畫前,依充電加值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檢具下列文件,向職訓中心提出申請:
(一)本計畫申請表。
(二)本要點員工訓練計畫及經費概算總表。
(三)預定參訓員工名冊。
(四)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
(五)前一年度之完稅證明影本。
(六)勞資協議之書面文件。
(七)申請單位承諾切結書表。
(八)訓練計畫規劃之相關說明文件。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