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申請單位應於執行訓練計畫前,依充電加值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檢具下列文件,向職訓中心提出申請: (一)本計畫申請表。 (二)本要點員工訓練計畫及經費概算總表。 (三)預定參訓員工名冊。 (四)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 (五)前一年度之完稅證明影本。 (六)勞資協議之書面文件。 (七)申請單位承諾切結書表。 (八)訓練計畫規劃之相關說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