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依總統一百十二年六月十四日華總一義字第一一二○○○五○五一一號令公布人口販 運防制法修正全文,且依據行政院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院臺權字第一一二五○二 四八九四號令定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爰定明本辦法施行日期。